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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长期主义发展型法治观践行正确政绩观
2026-09-18 来源:社科院专刊 总第887期 作者:贾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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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茵(法学研究所)

  新时代政绩观建设的核心命题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长治久安基石。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部分干部群体中仍存在急于求成、重短期轻长远、重显绩轻潜绩、政绩目标单一化等偏差,迫切需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和长期主义发展型法治的制度规则层面,对政绩观进行系统性重塑。长期主义发展型法治是引领和保障新时代正确政绩观树立践行的核心遵循。

  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

  干净长效政绩

  长期主义、法治与正确政绩观具有深刻的内在契合性,是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干部政绩考核履职理念的全新要求和根本遵循。

  长期主义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底色。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长期主义的核心本质是立足长远、久久为功,摒弃急功近利、寅吃卯粮的单极化“增长”思维。同时,注重聚焦潜绩、夯实根基,兼顾当下发展与长远制度建设。追求可持续、可沉淀、惠及长远的长效政绩、经得起法治考验的长久功绩。

  法治是政绩观的刚性底线。“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提出,意味着法治轨道的功能已经从国家治理领域全面拓展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各方面。其核心本质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政绩创造全程于法有据。要求各级政府恪守法定职责、严守程序规范、坚守权力边界,杜绝任性用权。坚定发展方向,打造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干净长效政绩。

  发展型法治是政绩观的重要保障。校正短期主义、功利主义、应试思维、指标思维的政绩偏差,务必以引领长远发展、适配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法治形态为根本支撑。发展型法治区别于传统的稳态型法治或形式法治,以法治的适应性回应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矛盾、利益分配等各种不确定性,以规则的稳定性、前瞻性和灵活性支撑长远发展的持续要求,既通过刚性规则约束急功近利的短期冲动,又依托制度弹性为改革创新留足探索空间。从理念和制度层面,发展型法治把政绩创造的全过程纳入长期发展的法治运行轨道,实现约束权力与保障发展的有机统一,从根源上破解政绩观错位带来的发展偏差。

  长期主义与法治在引领正确政绩观上具有内在逻辑联系,法治是长期主义的制度保障,规避发展中的权力失范风险;长期主义是法治的价值升华,突破法治“工具化”的狭隘认知和法律“滞后性”的自身问题。只有以长期主义与法治理念双重赋能正确政绩观,方能实现有为履职、依法履职、长效履职的发展型法治协调统一。

  以长期主义校准政绩价值导向

  政绩观偏差不仅来自认识论错误,而且存在方法论缺失。政绩观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短期功利化,“短任期快政绩”思维严重,只重当下增速而轻视长远质量;二是法治边缘化,为追求政绩要么突破政策法律红线、规避法定程序,要么冷漠无视群众权益,以“不作为”保平安;三是表面化形式化,热衷“假大空”“高大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脱离实际、违背发展规律。剖析深层根源,一是思想层面,干部宗旨意识薄弱,缺乏长远执政格局和法治敬畏之心;二是制度层面,政绩考核体系短期化、具象化,长效工作考核权重不足;三是监督层面,对政绩偏差失职、决策失误违法违规的监督问责仍不够精准不够有力。

  面临现实的迫切需求,长期主义发展型法治观应沿着以下实践路径深入推进。一是以长期主义校准政绩价值导向,筑牢长远发展根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等稳基础长效型工作。二是摒弃短期增速执念,聚焦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三是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连续性、工作稳定性,创造激励约束并重的良好制度环境。与此同时,以法治规范政绩生成过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纳入领导干部履职必修课;规范重大决策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法定流程,厘清权力权责边界,杜绝越权履职、推诿塞责、选择性执法、变通式落实。

  目前,我国多地多部门已经不断尝试构建以“法治+长期主义”双向融合的发展型法治为特点的工作体系,为服务我国改革发展与治理实践积累了诸多有益经验,也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系统化校正政绩观偏差提供了实践支撑。例如,通过优化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高长效治理、法治建设、民生实效、生态保护等指标权重;同时弱化短期数据、显性工程的单一考核标准,建立终身政绩溯源机制。再如,通过不断健全监督问责与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常态化整治政绩浮躁、违法履职、形式主义等问题,同时投入“真金白银”正向激励深耕基层、久久为功、依法履职的实干干部。

  长期主义发展型法治观对政绩观的引领和重塑,贯穿政绩从生成到考核、监督、激励全链条的系统性变革。唯有从思想、实践到制度层面完成全方位转型,才能真正提升干部统筹长远发展、依法破解难题的履职能力,推动广大干部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在政绩,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动力。

责任编辑:刘娟(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