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6月30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第58期民文沙龙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为主题,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系统阐述了如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民族文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徐文华、所长安德明、副所长刘大先参加此次沙龙。
邱景辉回顾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探索到拓展、完善再到加强的发展历程。他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在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贡献了法治文明新形态。目前,已有26部法律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在“4+11+N ”个领域开展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授权。
邱景辉围绕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检察监督,详细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规定,结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出了运用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开展非遗保护的检察方案,并介绍了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容摘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
随后,邱景辉从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视角重点展示了非遗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本。在云南普洱景迈山,检察官秉持“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理念,始终将社区福祉置于核心地位,推动建立“村民公约+惠益共享”机制,用法治赋能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该司法实践获评202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创新实践案例。在云南红河哈尼梯田,为防止“水田改旱地”、弃耕抛荒等行为危及相关非遗存续力,检察机关运用卫星遥感调查取证,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时修复生态、制止侵害,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社区韧性。在黑龙江同江,检察机关系统性保护赫哲族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助力“赫哲族伊玛堪”摆脱传承困境,成功从急需保护名录转入代表作名录,其保护计划也成功入选优秀保护实践名册。在福建晋江,检察机关在保护世界遗产安平桥过程中同步保护“嗦啰嗹”“掠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在贵州紫云,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主管部门防范国家级非遗项目亚鲁王失传风险。在新疆塔城,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英雄史诗“江格尔”的文化价值免受违法营销误导消费行为的侵害。此外,他还解读了青藏高原、龙舟、侨批等文旅热、非遗热、影视热背后的文化遗产保护范式创新,并就检察公益诉讼在“送王船”“二十四节气”“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非遗项目保护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行了讲解。
最后,邱景辉探讨了数字环境中非遗保护的机遇与挑战。面对网络上“泛非遗化”现象,检察机关重点锁定违法违规开展非遗职业认证、违法违规进行非遗项目申报代办、擅自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官方标识、虚构权威机构背书开展非法经营相关活动等突出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同市场监管、人社、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净化网络空间,维护非遗社区、传承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共享非遗实践所承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他还就如何立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强饮食类和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提出具体措施。邱景辉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部署,继续坚持“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事业护航,为守护中华文脉、建设文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
在评议和讨论环节,徐文华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特色非遗保护实践,对构建中国非遗自主知识体系而言不可或缺。安德明提出,中国的非遗保护已从早期的学术倡导发展到如今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综合性实践,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其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极大丰富拓展了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在评议时提出,非遗保护需树立“大遗产观”,不能局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本身,应具备更开阔的视野;此次报告分享的各类遗产保护案例有助于我们拓展相关思考,从法治维度理解如何对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性保护。希望学术界关注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法进程,积极提出意见。
民族文学研究所部分科研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及其他高校教师参加了此次沙龙活动,并就非遗保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探讨。
(郭翠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