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子尧 钟瑛(当代中国研究所)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保障。要将正确政绩观贯穿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扎实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党中央关于边疆治理和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
以正确政绩观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项长期任务转化为明确的法律义务和制度安排,为衡量边疆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提供了法律依据。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绩实效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坚决纠治重显绩轻潜绩、重局部轻全局、重短期轻长远等政绩观偏差。
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提供法治保障。领导干部要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符合党中央关于边疆治理和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
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防止重载体建设、轻人心凝聚,重活动场次、轻教育实效等倾向,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和文化基础。
扎实推进边疆各民族共同富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鼓励支援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赋予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贯彻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于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规定,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增进共同性的基础上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坚决反对和抵制以尊重差异、包容多元的名义削弱和危害共同性的观点和做法。
以正确政绩观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在对外开放、民族团结、生态安全、周边合作等方面的战略作用日益凸显,正从发展的“末梢地带”向联通内外的“枢纽”转变。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处理好全局和局部、长远和当下的关系,把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纳入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纳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在融入新发展格局、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创新发展上,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的关系,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新动能培育。在协调发展上,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健全边疆与内地协同开放机制,推动东部发达地区与边疆民族地区深度协作,促进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在绿色发展上,要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坚守生态底线,探索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路径。在开放发展上,要注重发挥沿边、沿海优势,切实推动口岸经济由“通道型”向“产业型”转变。在共享发展上,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改善边疆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要立足边疆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分类精准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施差异化产业发展战略,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边疆产业发展格局。
以正确政绩观守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底线。当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政绩观一旦出现偏差,处理不好发展和安全、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就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影响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战略全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维护国家边疆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担起使命责任、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系统观念,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要织密传统安全防控网。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健全并有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融合防控体系,防止出现技防设施建得好、用不好,技防加强、人防松懈等问题,筑牢国土安全第一道防线。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边疆地区社会治理效能。要处理好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既重视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又注重源头预防、多元共治,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另一方面,要筑牢非传统安全防护网,重点防控生态、经济、公共卫生等领域风险,确保发展不踩红线、安全不留漏洞。要维护边疆生态安全,既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又要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既要注重保护本地生态环境,又要促进跨境联防联控;既要重视污染治理,又要重视风险监测。要把风险防控嵌入跨境贸易链条,严厉打击跨境犯罪。要加强公共卫生防控和应急管理,持续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合理布局边疆县乡应急物资储备点,依据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建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要切实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建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确保正确政绩观始终贯穿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全过程。
一是持续推进政绩观教育。聚焦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各项工作,围绕口岸建设、抵边村寨建设、产业项目引进等容易出现政绩观偏差的领域和环节,开展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二是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边疆治理成效作为考核边疆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构建涵盖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效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稳边固防等维度的科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各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潜绩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相衔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防止任性用权。对搞虚假政绩、数字政绩、材料政绩的行为露头就打,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要持续深化“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整改,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政府公信力。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不懈、始终如一。边疆民族地区要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常态化长效化,更好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奋力谱写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