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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确政绩观中涵养学术诚信
2026-07-14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8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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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田田(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研究室副研究员)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正确政绩观,首先是对科研实绩的正确认识。科研工作有论文、项目、要报、专报、平台建设等不同成果形态,也有相应评价标准。这些都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得起检验的科研实绩,根本上要靠问题意识、材料基础、论证质量和实际贡献来支撑。论文要写得深,要报要写得有效,课题研究要做得实,平台建设要能带动学科发展,最终都要回到研究本身来检验。
  近期关于我院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报道,对我很有启发。改革强调“破五唯、立新标”,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使不同类型、不同周期的高质量成果得到更合理的评价。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能够被看见,集体攻关、平台建设等不同贡献能够被认可。这本身就是正确政绩观在科研评价中的体现,也有助于引导科研人员安心地研究真问题、做长积累、出好成果。
  正确政绩观与学术诚信是紧密相连的。学术诚信包括反对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等明确的不端行为,也体现在日常研究中对问题、材料、方法和结论的基本态度。选题从真实问题出发,材料尽量回到原始出处,引用准确完整,论证层次清楚,结论保持分寸,对他人贡献诚实呈现,这些都是科研诚信的具体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承担着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为党中央和国家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的重要职责。法学所、国际法所几代学人形成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立足中国实际、放眼世界、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学术传统。这样的机构定位和学术传统要求我们,把科研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理解,把学术质量、咨政能力和服务大局统一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问,应当既有学术上的扎实性,也有服务国家需要的责任感。
  对法学和国际法研究来说,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是具体的研究方向和岗位责任。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制度竞争、规则竞争、话语竞争更加突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也需要更加扎实的涉外法治研究支撑。国际法研究的重要任务,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讨论、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专业支撑。
  这也使我更加体会到,学术诚信是高质量服务国家需要的基本前提。涉外法治和国际法研究,涉及规则、事实、立场和表达。越是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问题,越需要把基础做扎实,把法理分析做充分,把政策建议写稳妥。研究成果只有在专业上站得住、表达上说得清,才更可能服务好涉外法治建设和国际规则讨论。
  作为一名中青年科研人员,我感到自己正处在继续打基础,同时承担更多任务的阶段。这个阶段尤其需要端正政绩观,把个人研究放到国家需要、学科发展和有组织科研中去把握,在长期深耕中形成积累,在参与重大任务中提升能力、贡献力量。对我来说,这既是成长要求,也是岗位责任。下一步,我将把正确政绩观落实到日常科研习惯中。在选题上,更加重视国家法治建设、涉外法治实践和国际规则演变中的真问题;在写作中,更加重视材料准确和依据充分;在论证中,更加注意概念、层次,努力把分析做清楚。这些要求说起来并不复杂,但真正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还需要持续提醒自己、不断改进自己。
  以正确政绩观倡导学术诚信,就是以诚实的研究过程支撑经得起检验的科研实绩,以扎实的学术成果服务国家需要、学科发展和学术共同体建设。我将以这次论坛为契机,继续在本职岗位上守规范、重质量、尽责任,努力以更加扎实的研究服务法治建设、涉外法治实践和国家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高莹 王春燕(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