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的两汉史研究学者
吴景超(1901-1968年)是一个活跃在20世纪20至50年代社会学界和公共思想界的著名学者,但鲜为人知的是,他还是一位对汉代历史情有独钟并作出独特贡献的社会学家。
1908年,吴景超开始在家乡安徽歙县岔口村的私塾读书。1916-1923年就读于北京清华学校。从他在《清华周刊》上所发表的部分文章,如《暑假期内我们对于家乡的贡献》《人生蠡测》《清华学生安身立命之路》等来看,他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强烈的学术进取精神和改造社会的愿望,迥异于平庸之辈。从《清华周刊》上他发表的为数不多的国学习作,如《孔子作春秋论》《赵瑞侯先生讲经述略》《中国式的文人:曹子建》等来看,他的功底不能算很深厚,但思路清晰,见解敏锐,文笔畅达。在最早的一篇课艺习作《孔子作春秋论》后面,苏少禾先生的评语是:识解高超,议论闳畅。据同级同寝室的同学梁实秋描述,早在清华学校求学时期,吴景超“好读史迁,故大家称呼之为太史公”。[1]1928年夏吴景超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旋即回国,投入刚刚开始蓬勃发展的社会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之中。在历史方面,他有研究中国家庭史的计划。作为初露头角的职业社会学家,他将自己早年熟读的汉代史料以社会学的眼光重新加以审视,发表了一系列有社会学意味的汉代史研究论文。其中主要有:①《两汉多妻的家庭》(《金陵学报》第1卷第1期,1931年5月);②《一个内乱的分析——汉楚之争》(《金陵学报》第1卷第2期,1931年10月);③《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上)(《社会学刊》第2卷第4期,1931年7月);④《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下)(《社会学刊》第3卷第2期,1932年10月);⑤《两汉寡妇再嫁之俗》(《清华周刊》第37卷第536-537号);⑥《西汉遗留下来的几条的仕宦之路》(《生活周刊》第6卷第6-8期,1931年1月31日、2月7日、2月14日);⑦《西汉的阶级制度》(《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此外,抗战时期他为大公报写的星期论文《官僚资本与中国政治》(大公报1942年4月20日)则是一篇以汉代历史为切入点,对中国国情极富洞察力的短文。
这些论文所涉及的主题,婚姻、家庭、内乱、社会流动与人口迁移对文化传播的影响、人才升降以及社会分层等,都属于社会学研究的主题,而论文也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准和思想冲击力。发表之后,在学术界、思想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1931年1月底2月中旬,发行面很广的《生活周刊》连续三期刊登了吴景超的《西汉遗留下来的几条仕宦之路》,远在美国南加州大学研究院学习社会学的龙冠海就在一位朋友处看到了。他在4月9日写给胡适的信中谈了他的读后感:“在这篇东西里面,他所指出来的,我认为是关于中国社会的黑幕之重要发见。他指出的是:(一)父兄之路,(2)同乡之路,(三)亲戚之路。这三条是中国社会腐化的门径。我希望你和其他的人,在国内言论界有地位的,出来讨论这个重要问题,出来攻击走这三条路的人。我们当然不能希望完全封闭了这三条路,因为这是办不到的,我们只能希望改正起一种有危险性的社会心理,使走那三条路的人数减少了。” [2]龙冠海是凭着自己的阅读印象给胡适转述的,除了将吴文指出的四条路,误记为三条路,遗漏了“师友之路”之外,还有个别字句的不准确,但这些都无关宏旨,重要的是他准确地抓住了吴文的思想内涵和现实意义。
1934年社会学者董家遵发表的《从汉到宋寡妇再嫁习俗考》一文的第二节“两汉寡妇的再嫁”大量引用了吴景超《两汉寡妇再嫁之俗》的论述,他说:“汉代寡妇再嫁的情形,既经吴君详尽的检讨,所以本文除加以补充外,仅节作数百言的介绍。”[3]他对吴文的评价也很高:“可是近人谈到汉时此种问题的已不乏其人。其中吴景超先生以社会学家的眼光作有《西【两】汉寡妇再嫁之俗》,堪称很有价值的分析”[4];虽然有点偶然的疏忽,但是“并无玷吴君的全文,他分析汉时寡妇再嫁情形,其细腻周至诚非前人所得及”[5];卓王孙大怒于卓文君的私奔司马相如,并非大怒女儿再嫁,而是不满意于司马相如是个穷措大,“确是精审之谈”。[6]
吴景超的长篇力作《西汉的阶级制度》在《清华学报》刚刚发表,就被《食货》半月刊节选转载了讨论奴隶制度的部分。主编陶希圣为什么要选载这部分呢?大约是由于该杂志此前在第1卷第7期(1935年3月1日出版)刊登过两篇讨论西汉社会性质而观点却截然对立的论文,吴景超的论文则提出第三种观点,而且与武伯伦的一篇有关奴隶数量的观点有所商榷。在节选转载《西汉的阶级制度》这一期的“编辑的话”里,陶希圣没有明确表示他赞成那一种观点,但他对吴文,显然是很欣赏的,他说:“《西汉奴隶制度》一文,否定西汉为奴隶社会,也否定为封建社会。我得到吴先生的同意,把这篇从《清华学报》十卷三期节载下来。读者当注意的是,他用的方法和他用的工夫的精细。”[7]
陶希圣对吴景超文的肯定,可能与他纠正武伯伦的疏漏也有关系。武伯伦估计西汉奴隶数目有2000万以上至3000万,吴景超认为“这是一个大错误”[8],并对错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武伯伦的推算法是:其一,假定汉代每一个官吏有奴隶百人,而官吏的数目,据《汉书》卷19所载,大约是130 285人,因此仅官吏所有的奴隶便有1300万以上;其二,《食货志》武帝没收民间奴隶“以千万数”的意思是1000万。官私奴隶加起来,也就在2000至3000万之间。吴景超针对第一点推算,分析道:“他不知道十三万余官吏中,大多数是小官,如斗食,佐史等,年俸不过百石,假定他们一家五口,一年便要吃去九十石,余下来的十石,如何能养活一百个奴隶?”[9]关于第二点,吴景超认为武伯伦误会了“以千万数”的意思,他分析道:“假如他细读下文,就可发现自己的错误。因为这些没入的奴隶,都分发在诸苑养狗马禽兽,或各官府。这些地方,如何能容纳一千万呢?还有,在武帝的时候,因为关中的管理,罪人,及奴婢都较文帝时为多,所以在文帝时,从关东运粮食数十万石至京都便足,到武帝时,便加至四百万石。假定每人每年食粟十八石,四百万石,也只能养活二十余万人。假如武帝真的没收了民间奴婢一千万人,而这些人又分在关内做养狗马等事,试问这许多奴婢所需要的二万万石粮食,果从何处得来?”[10]
武伯伦推算的西汉奴隶数量虽然很大,但他认为这些奴隶并未从事生产性劳动,所做的是家务劳动,所以他认定西汉并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吴景超推算的奴隶数目是20至60万人,不足总人口5900多万的百分之一,因人数很少,又不从事生产活动,所以他也认定西汉不是奴隶社会。吴景超没有从现成的概念里选择一个来简单地给西汉社会定性,而是谨慎地以专制的、农业的、阶级的三个限定词加以必要的描述。武、吴两人的看法大异中有小同,但在研究方法的完善程度和资料解读的准确程度上,确有明显的高下之别。
尽管吴、武两人关于西汉奴隶不从事生产性劳动的观点受到了后来的社会学者的质疑,但在对武帝没收民间奴隶“以千万数”的解释上,吴景超的看法得到了更多的支持。著名的社会史家瞿同祖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完成的英文著作《汉代社会》里,将“以千万数”译成“a thousand or more private male and female slaves”[11],显然是站在吴景超一边。
从历史中试图发现通则
吴景超试图以中国的历史材料来说明社会科学上一般性的问题。如在1931年发表的《一个内乱的分析——汉楚之争》一文所研究的汉楚之争,历来只有历史学家才去研究,其目的在于描写某时某地某人所发生的事实。而吴景超的目的,则在把这些事实重行安排,看出它们中间的关系来;换句话说,他的目的,不在叙述事实,而是分析这些事实,得到一点关于内乱的知识。从一个个案中想要得到全体的规律性,无疑是有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吴景超对此也有自觉,他说:“不过我们大约不能以为懂得一个内乱的因素及过程,便可知道一切内乱的因素及过程。虽然做不到这最后的一步,我们去分析一个内乱,也许便是达到这最后一步的起点。”[12]从楚汉之争这个内乱中,吴景超发现内乱有起点,有归宿,有中间的过程,它的系统是:苛政→人民不安→革命→现状推翻→群雄争权→统一完成→善政→和平恢复。
1933年底写作《革命与建国》一文[13]时,吴景超将八阶段简化为三个阶段:第一期自苛政至现状推翻,可以称为打倒旧政权的时期,又可称为革命第一时期;第二期自群雄争权至统一完成,可以称为创立新政权的时期,又可称为革命第二时期;第三期自善政至和平恢复,可以称为建国时期,又可称为革命第三时期。他运用从中国内乱史研究中得出的法则来观察当时的社会,认为当时中国还处在群雄政权时期,最迫切的任务是统一;而统一的手段只能是武力统一,开放政权和联省自治的方式,皆不可行。他认为这是中国历史的经验所昭示给我们的。
对于吴景超这样运用历史法来寻求通则,以分析当前时势的做法,胡适极不赞同。他说:“关于吴先生的历史方法,我也有点怀疑,历史是‘不再来的’,所以一切公式比例,都不能普遍适用。”[14]他分析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的革命,汉代以后,只有明代的革命成功,才与以汉代秦的过程约略相似,其余的,如魏之代汉,晋之代魏,隋唐代周隋,如五代之相继,如宋之代周,如元清之代宋明,皆不遵循秦汉易代的规律。他又指出,以汉比明,也有截然不同之点,楚汉是先推翻秦的政权,而后相争,而明是先削平群雄而后打倒蒙古政权;王莽曹丕赵匡胤的政权转移都由于权臣篡位。他不赞同吴景超“太拘泥于历史例证”的方法,认为“这是迷信历史重演的态度,我认为最不合逻辑,并且含有最大危险性”。他举例说,“善政”列在吴景超所发现的内乱系统的第七阶段,但是“如果中国五十年不能完成统一,难道这五十年之中就不能有‘善政’吗?”[15]
分析吴、胡之间关于内乱的分歧,似乎可以这样说,吴景超所发现的,确实是一种内乱的系统,但也仅仅是一种形态,还有其他更多的形态等待着社会科学家去发现。社会过程的复杂性、变化性都远远超过生物性的个体,发现社会过程规律的困难远远大于通过解剖人体发现人体的奥秘,从一次社会过程试图发现普遍适用的规律,确实是不太可能的。我们今天已经知道了历史的答案,知道吴景超预测的结果是准确的,但不能由此反推他的推论是无懈可击的。也许吴景超敏锐的现实感受力使他看到了当时的群雄割据与秦汉易代之际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他才将两者作了比较。
1931年发表的《两汉多妻的家庭》的研究动机,是想分析中国婚姻制度中多妻制的详细情况。他的目的是根据两汉的史料,来研究多妻家庭的内容,呈现其家庭生活的样态。他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研究多妻制家庭生活,个案法比历史法完善,“但用个案法以研究这个问题,困难很多,在这些困难没有打破之前,历史法颇有一试的价值。”[16]从两汉史料的研究中,他总结出多妻制对于家庭生活的种种恶劣影响。
1931年初发表的《西汉遗留下来的几条的仕宦之路》的一文,由人才的升降渠道来观察“某社会或某事业的进化已到什么程度,或腐化已达什么程度”[17],这种类型的研究不但在仕宦界适用,在学术界、经济界以及其他各界,也都适用。他从西汉发现的四种类型的人才升降渠道分别是父兄之路、同乡之路、亲戚之路、师友之路。文章标题中用了“西汉”两字,并不表明这几条仕宦之路是西汉人发明的,只具有时代的意义,而是因为他运用的材料都是从《汉书》中取来的,说明至迟在西汉时已经有了这几条仕宦之路;而且,标题中“遗留下来的”数字,“表示西汉人所走的几条路,据我的观察,现在还有人走的意思”[18]。所以,这篇文章不仅是一篇历史研究论文,而且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在他看来,这几条路都是革命的政府应当封闭的,取而代之的,应当是他在《社会组织》一书中所讲的,民众应当只选那几个政府中定政策的人,至于实行这种政策的人,需要特殊知识或技艺的,便采用考试的办法。在文章的结尾,他恳切地呼吁:“现在正是革命的政府当权的时候,我们希望这一天能早实现。”[19]
抗战时期他发表的《官僚资本与中国政治》,与《西汉遗留下来的几条的仕宦之路》在方法上很相似,它是从西汉的史料中分析中国官僚资本形成的六种形式。表面上看,他在研究西汉的官僚资本,事实上,他只是借西汉的史料来说明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中国的官僚资本如何形成。他说:“社会科学家对于一个问题的探讨,本来有两个下手的方法,一是实地的调查,一是历史的研究。我们现在愿意采取第二个方式,利用前汉的史料,来分析官僚资本形成的方式。”[20]
总括起来看,前面所举的几种研究,吴景超之所以采取历史法,是因为采取其他方法困难很多,而他所研究的,确实又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运用历史法,拓展了吴景超的学术视野,使他能够探测到其他方法特别是社会学常见的实地调查所不易进行的地方。
回应当时学术界面临的问题
相比较之下,吴景超的长篇论文《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上、下)、《西汉的阶级制度》以及篇幅较短的《两汉寡妇再嫁之俗》更引人注目的是史料的丰富和分析的细密,那种明确地寻求通则的努力似乎并不明显。但其实,它们能够为中国社会学研究增添历史的纵深感,更深入地揭示中国这个有悠久文明的社会的独特性,并为当时的学术思想论争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告诉人们,人口的移殖、平民和官员的流动,都带来了他们眼界的变化,他们作为文化的承载者,经由移殖和流动促进了中国文化在地区之间的传播,并对一个统一的中国文化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其理论关怀不可谓不大。他在这篇文章的结尾深情地写道:“我们总括以上的讨论,也许可以明了在一个乡里观念家族观念发达的社会中,在一个人民不常搬家的社会中,文化为何不分歧的发展,而仍有整齐划一的可能。假如中国的人民,既不移殖,又不流动,那么中国甲区与乙区的文化,一定有很大的差异。反是,假如中国的人民,移殖性与流动性都大,那么中国的社会中,一定要缺少两种基本的观念,便是上篇所指出的家庭观念与乡土观念。近代的中国,移殖性已渐渐地增加,将来这两种观念,也许要完全打破。同时流动性也渐渐加增,所以中国本身的文化,不但是格外朝着划一的路上去,同时还呈着与西方文化融合之象。在这种中西文化融合的过程中,流动的人,不管他们是流民,或是劳动者(强迫服役制已取消,但劳动者仍存在,中国人到海外谋生的,还是这个阶级),或是学生,或是官吏,或是商贾,依旧的还有他们的贡献。”[21]读到这里,一种将精英和民众同样纳入创造历史进程的史观跃然纸上,不能不令人钦佩前贤学术视野的宏阔。
《西汉的阶级制度》一文,不仅在于探讨西汉社会的性质,对于当时学术界的有关论争作出自己的回答,而且其志在于探讨阶级斗争学说是否适合探讨中国历史的进程。他的研究表明,西汉具有三种阶级(奴婢、平民、官僚贵族)的分野,也存在剥削关系,但这并不能成为推动历史的势力。原因是,西汉的阶级是所谓“安分的阶级”,不是“革命的阶级”。“这两种阶级的区别,就是安分的阶级,虽然是被剥削,但视此为当然。他们承认现状,而不反抗现状。……想不到以一种新的社会来代替他。他们没有一种革命的哲学,作他们行动的目标。”[22]以此观点来分析西汉末年的内乱,他认为并非阶级斗争所造成,而且内乱的结果,也没有改变阶级的形态,只是各阶级的人改换了一下。具体检讨王莽之乱的原因,他认为,王莽的初衷是帮助或解放下层阶级的,但因人才、经费和交通等条件不够,他的政策未能付诸实施,可是对民间却造成了很大的骚扰;频繁的征讨周边民族,劳师动众,使人民不能安居乐业;因没有汉武帝时期的物质积蓄,而贸然增加民间负担,一遇天灾,便无法应付,天灾所带来的流民充当了反叛力量的主力,这又是王莽之乱之所以爆发的最重要的原因。
《两汉寡妇再嫁之俗》一文,并没有特别的方法论自白,但熟悉这一段历史的人都知道,吴景超特别揭示出两汉风俗中并无寡妇守节的事实,反映了后五四时代贞节批判的深化,在更为深厚的学理基础上延续了五四的启蒙主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与傅斯年关于汉代地方制度的论争
抗战时期,吴景超与蒋廷黻、翁文灏、陈之迈、何廉、陶希圣等人延续20世纪30年代《独立评论》的风格,在战时首都重庆创办了一份旨在发表独立思考与研究心得的时论刊物《新经济》,从1938年11月起至1945年10月1日,这份刊物共办了6年零11个月,发刊凡138期。据有关学者研究,首先提议创办这份刊物的是蒋廷黻,他不仅起到了催生作用,而且可以说对该刊相当热心,尤其是在前期起到了核心作用。[23]而刊物的日常编辑工作主要由在经济部任职的社会学家吴景超担任,除了1943年三四月间赴美访问一年以外,他一直是刊物的实际主编。
在抗战爆发前的多年间,若干政府内外的人士一直有调整中国省区的意见讨论。至抗战时期,这种要求已经成为“极普遍的风气”,国民参政会的川康建设方案主张将四川划为三省即是其中的一个具体方案。甚至国防最高委员会也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遴请负责任的官员及有专门研究的学者设计一个涵盖全国范围省区调整的具体方案,搜集的材料极为丰富,方案也在积极进行之中,使人感到缩小省区的要求“已经渐露实现的曙光”。[24]
对时事敏感的《新经济》同仁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个讨论的热点。他们不仅发表了政治学家陈之迈的《中国的省区》一文,还由蒋廷黻约时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所长傅斯年写一篇中国地方制度历史状况的论文。傅斯年一时无暇,便将这个约稿转给了在该所任职的历史学者劳干(贞一),请他代劳。劳文完成后转给蒋廷黻,他的总体看法是:“前段讲秦汉地方政制,颇多精彩,惜不详细;后段讲现在如何应缩小省区,意见很对,但不起劲。”[25]他并且预料到吴景超接到稿子后必然感到难以处理:分割不好,删改不好,全文照登也不好。但因当时太忙,蒋廷黻未加意见就把稿子转给吴景超了。吴景超没有领会蒋廷黻的约稿意图是:不要劳干讨论当代问题,只求他间接地说明缩小省区方案有其历史的根据。他认为劳文写得很长,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地方制度,从前汉以至前清都大略谈过,“但只见堆砌工作,对于历代地方制度之作用、意义及其问题,则均未谈到”,而讨论当代地方制度的部分,“虽无特色,但言人所未言,故遂删去考据部分,代为刊出”。[26]
劳干一篇纵论古今地方制度的长文,最后是以两个页码多一点的篇幅刊出的。[27]对于一个历史学者来说,讨论历史的部分被删掉了,讨论当代的最后一部分被删去考据部分,只留下了一些被认为是没有特色但“言人所未言”的部分刊出,他当然是极为不满的。傅斯年说劳干写此文“甚费气力”,但吴景超却认为此文“实未用尽气力,应细加分析,从新写过,始有价值”。[28]
更让劳干愤懑的是,这篇不被吴景超欣赏的文章在删节刊出后竟被弃之一旁,不知去向。傅斯年托劳干撰文,但劳文未得到应有尊重和恰当的处理,也颇使他感到气愤。他在给吴景超的信函中说:“弟曾编过三几种刊物,从未弃过人之稿子,似乎编辑者应体贴撰文者。即如劳君此文,如承寄下,弟稍为改动,未尝不可卖数百元。彼撰此稿,是弟托之,并无卖文之意。然贵刊不登,弟理当为之另找一处卖之。此文既仅以末段交印刷人,其前之长篇似无亦交印刷人之理,然则再请吾兄费神一检,如何?感激之至!”[29]可惜的是,稿子因经过一次搬家,确实丢了,再也找不回来了。后来由蒋廷黻出面设法给予劳干赔补,丢失原稿的问题始告解决。[30]
劳干并未直接向蒋廷黻或吴景超直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种心情上的愤懑是由托他写稿而且特别仗义执言的傅斯年表达的。1942年3月26日,傅斯年致函吴景超责问缘由,4月6日,吴景超在回复中不仅表达了他和蒋廷黻对劳文的负面评价,而且说自己对于汉代制度略有研究,前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贾谊、晁错、主父偃等人的几次设计始告解决,但此点在劳干文中却未曾得到发挥。傅斯年接到吴函后,很快作了回复,对于劳文的好坏以及是否用心,“均不论”,他以历史学家的丰富学识,敏锐地抓住吴函中“譬如前汉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经贾谊、晁错、主父偃等几次设计,始告解决者,在劳君文中并未发挥”的看法,作了具体的展开。他认为吴景超所举的贾谊、晁错、主父偃等几次设计,“皆关于汉廷对于王国之政策者,并非关于地方之制度者”;“若兄所言者,乃‘西汉如何统一中国’一政治问题耳,此是两事也。七国乱前,汉与王国,并非中央与地方之单纯形式,法律、事实,皆如此。王国之变为地方,乃七国平后至汉武初年逐渐而成之者。”简言之,傅斯年的意思是汉初至汉汉武帝初期的王国制度并不是汉代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而是与地方制度并列的一种形式,写汉代的地方制度不必要写王国制度。在他看来,由汉代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郡县制才是汉代地方制度的指示对象,王国与汉廷的关系,“大致如数年前英国之与埃及、伊拉克(即有High Commissioner驻扎之时代)。如画地图,汉朝郡县自成一色,乃王国犬牙交错于其间,汉制名此曰‘藩辅’,法律事实皆如此。”由于敏锐地抓住了这种基本认识上的分歧,傅斯年在复函中说:“今闻兄此论,实觉诧异。设若当时由弟作此文,而不由劳君,恐亦遭兄此责,而弃去之矣。”[31]
4月24日,吴景超再次回复傅斯年,详谈他对汉代地方制度的基本看法。他认为,王国与郡为西汉地方制度的两种形态,讨论西汉地方制度,决不可专谈郡县而忽略王国,“王国与郡县,相同之点甚多,至于武帝以后,两者几有合流而成为同一形态之势”。接着他列举了王国与郡县的相同之处有六点:郡与国均用汉法;郡与国均用汉吏;郡与国均上计;郡与国之兵卒,均可由中央征调;郡与国均纳献费于天子;郡与国之名称,常互相更换。由此六点,他得出结论,认为郡与国具有密切的关系,“郡与国之人民,其义务虽亦略有不同之处,然相似之点,超过相异之点”。[32]
4月24日吴景超的信函,直到5月7日才到达傅斯年手里。傅斯年反复看了吴函多遍,感到不能不有所辩驳,于是在5月12日又写了一封将近4000字的长函。首先他认为需要区分西汉前后的时代变化,尤其是七国之乱前后的变化;其次他分析吴景超所举的“郡国”两字并列,即认为郡国一样是不合理的推断,在他看来,这是汉代的一个“滑词”,如“诸侯王”之有王无侯。然后,傅斯年以很大的篇幅对吴景超所列举的六点理由逐条“签注”,详加商榷,他认为吴景超所谈的六点郡国相同之处不是笼统便是误会,而在他看来,郡国的相同之处多有名无实,相异之处才是最关紧要的。在逐一就郡国相同之处的事实作了辨析之后,傅斯年接着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认为此事之本题是“汉初之国家究是如何体制”,在此点明了之后,“则支节(即兄所举之例)与字面(即兄所谓‘两种形态’,‘甚为密切’)之辩论,皆可省矣”。那么,傅斯年眼中的汉初国家体制是什么呢?他的基本看法是:“汉高祖鉴于秦代国家体制之‘孤立’,至于一个赵高可将国家败坏到如彼地步;又鉴于当时之情势,所以求折衷于周秦二者之制度中,即是兼采二者。‘斟酌损益’,造出一个汉初年之形态来:汉自为秦,为一国,其地等于秦郡十五,韩旧地以形势扼要,大部亦在内。其他旧为山东诸国者,仍分建为九国,王各治其民。”由郡国并立的历史缘由来看,他认定汉初的王国是“实性藩国”,所以劳文讨论地方制度,并没有必要讨论王国制度。[33]
5月19日,吴景超复傅斯年函,一面申明自己的基本观点以及与傅斯年的分歧,一面就4月24日信函中所谈的六点加以补充并就傅的逐条“签注”作了答复。他的基本看法是:“总之,弟以兄前信中比汉王国与汉廷之关系,犹如英与数年前之埃及伊拉克,未免太于看重王国之独立性。故举以上数点,意在说明王国系汉之一部分,王位虽尊,但均臣事汉帝。汉帝对于王国,亦有种种控制,此种控制初虽疏阔,但亦不致如英之对埃及、伊拉克也。汉初王国,虽由封建制度演化而来,但其性质已大异。”[34]
傅斯年收到这封长信后,正值闹湿气,只好匆匆回复以病愈以后再详复。此后的几个月“夏日如年,无法执笔”,直到10月11日才重新捡起思路,续加辩驳,写了一封将近9000字的长信。他这次的主要辨析围绕汉廷与王国的关系性质展开。针对吴景超屡屡提到的英国与埃及、伊拉克的关系,他强调这个比拟是“关于某一固定点之比拟”,即数年前英国在埃及与伊拉克设有驻扎大员时代的关系。他列举了很多事实,强调这时的英国对于藩属国是有很多干涉权力的,并不是如我们一般想象中的那么疏阔。傅斯年在这段比拟之后,将汉廷与王国的关系比作本国与帝国的关系。他认为吴景超的问题乃是将本国与帝国混为一谈所致。他说:“故弟以为兄之误会,盖由混本国与帝国而起。言归正传,廷黻兄之乞于我者,历代地方制度一文;弟之乞于劳君者,两汉地方制度一文也,非请其谈帝国建设也。在兄心中,凡用‘汉法’此词详下及‘兵由中央征调者’,皆是汉之地方,如是则必将西域、南蛮以及匈奴呼韩邪降后一齐作为汉(宣帝以降)之地方,其体制亦皆为汉之地方制度矣。大昆弥、小昆弥、左贤王、右贤王,成了汉之地方制度,岂不滑稽欤?然如兄之所执,乘之逻辑,岂不如此欤?”关于使用汉法与是否为帝国之部分,傅斯年的基本观点是:“然则帝国之中,一切皆须分层言之,不必一用汉法之某端即为本国,匈奴是也”;“不必不用汉法之某端,即在帝国之外,西域是也”。
傅斯年在这封详细讨论的长函中体现了鲜明的史学立场,他对吴景超的不少批评即由此出发。如在谈到《史记》作“郡国守相”,《汉书》作“郡守”一事,吴景超坚持认为《史记》的记载正确而《汉书》的记载有误,傅斯年则认为“弟则以为此等用史料方法之ABC,可不必再论矣。”又如吴景超强调汉初地方制度与前代国史上地方制度的差异,傅斯年则强调历史演变的重要性。傅斯年说:“历史上事,无全同者,为了解之,须从其演化看去,史学之作用正在此。”由此点出发,他认为汉初诸侯王,在其国体上与周初封建全同,不同的只是汉初的王国不能再封建,所以,“故诸王虽为真性封建式之国,而其中并非真性封建式之社会”。总结这场论争,傅斯年认为:“以上反复言之者,诚感兄之用史料,似只管字面之便而已,而不暇于细择,故常有转证吾说者。”[35]这场争论,尽管出场的是傅斯年和吴景超,实际上也应该算上和傅斯年同调的劳干,因为从多次征引的观点来看,傅、劳是站在同一个阵线上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场论争体现的是社会科学家治史与史学家治史的旨趣差异。
吴景超与傅斯年往复讨论汉代地方制度的信函,前后凡六通,约计17000余字,大体上经历了由简入繁、由浅转深的过程,在吴、傅二人的论学书简里都是空前的。傅斯年非常重视吴景超的来信和自己复信的底稿,装订成册,保存在身边,一直带到了台湾。
结语
吴景超是一位在都市社会学、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研究等领域颇有造诣的社会学家,他的历史研究集中在汉代历史范围之内,应该说是很有特色也有独特贡献的。他的这些研究成果具有强烈的现实感,不仅对于深化社会学的中国研究具有不可多得的价值,也在某些方面具有针砭时弊的意义。
作为《独立评论》作者群的后起之秀,吴景超与胡适、傅斯年等先出道的文史学人有较为密切的交往,也曾有过相与切磋之乐。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文史功力和胡适和傅斯年等还是有明显的差距的。吴景超的力作《西汉的阶级制度》在发表之前,曾送到胡适在米粮库的家里请教过。1943至1944年访美期间,吴景超阅读汉学家韦慕廷的《西汉奴隶制度》一书时遇到理解歧义的文献时曾写信征求胡适的意见,胡适也很看重这位后起之秀,在答书中谈了自己的意见。[36]在早先时候,吴景超关于汉代历史的某篇论文曾向傅斯年请教,傅斯年不仅自己给予具体的答复,还曾请时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治汉晋史事的助理劳干提过详细的意见。[37]至于1942年与傅斯年的往复讨论汉代地方制度,明显看到傅斯年对文献与史实掌握的程度和理解深度,都是吴景超所难以比拟的。
从吴景超的汉代历史研究所提出的问题与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他之所长在于由现实感带来的敏锐性以及特有的理论高度,他的局限性在于对历史本身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不管怎么说,吴景超的那些关于汉代历史的论文,以及他与傅斯年的论学书简,都可以在知识上、方法上给予我们以丰富的启迪。
[1] 梁实秋:《忆清华》(节录),收入钟叔河、朱纯编《过去的学校》,湖南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119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中),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9页。
[3] 董家遵著、卞恩才整理《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页。
[4] 《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第256页。
[5] 《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第256页。
[6] 《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第257页。
[7] 《食货》第2卷第6期,1935年8月16日。
[8] 吴景超:《西汉的阶级制度》,《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
[9] 吴景超:《西汉的阶级制度》,《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
[10] 吴景超:《西汉的阶级制度》,《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
[11] 瞿同祖著,邱立波译:《汉代社会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12] 吴景超:《一个内乱的分析——汉楚之争》,《金陵学报》第1卷第2期,1931年10月。
[13] 刊于《独立评论》第84号,1934年1月7日。
[14] 胡适:《武力统一论——跋蒋廷黻吴景超两先生的论文》,《独立评论》第85号,1934年1月14日。
[15] 胡适:《武力统一论——跋蒋廷黻吴景超两先生的论文》。
[16] 吴景超:《两汉多妻的家庭》,《金陵学报》第1卷第1期,1931年5月。
[17] 吴景超:《西汉遗留下来的几条的仕宦之路》(上),《生活周刊》第6卷第6期,1931年1月31日。
[18] 吴景超:《西汉遗留下来的几条的仕宦之路》(上)。
[19] 吴景超:《西汉遗留下来的几条的仕宦之路》(下),《生活周刊》第6卷第8期,1931年2月14日。
[20] 吴景超:《官僚资本与中国政治》,《大公报》星期论文,1942年4月20日。
[21] 吴景超:《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下),《社会学刊》第3卷第2期,1932年10月。
[22] 《西汉的阶级制度》,《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
[23] 参见阎书钦:《国家与经济:抗战时期知识界关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论争——以〈新经济〉半月刊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24] 参见陈之迈:《中国的省区》,《新经济》第3卷第3期,1940年1月31日。
[25] 蒋廷黻致孟真先生函(1942年4月25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文星》第15卷第5期,1965年3月1日。
[26] 吴景超致孟真先生函一(1942年4月6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27] 劳贞一:《论缩小省区》,《新经济》第6卷第7期,1942年1月1日。
[28] 吴景超致孟真先生函一(1942年4月6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29] 孟真先生复函一(1942年4月),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30] 蒋廷黻致孟真先生函(1942年4月25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31] 孟真先生复函一(1942年4月),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32] 参见吴景超致孟真先生函二(1942年4月24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33] 参见孟真先生复函二(1942年5月12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34] 参见吴景超致孟真先生函二(1942年5月19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35] 以上两段,参见参见孟真先生复函三(1942年10月11日),傅乐成校注《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
[36] 参见吴景超致胡适信五通,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与秘藏书信》第28册,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542-543页。
[37] 参见傅斯年致吴景超(暂系年于1934年),王汎森、潘光哲、吴政上主编《傅斯年遗札》第2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1年版,第648-6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