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萌萌 胡建华(语言研究所)
显著性(prominence)和局部性(locality)是调控人类语言运算系统的两大基本原则。显著性与局部性在句法、语义、语用等不同层面、以不同程度作用于人类语言,调控语法系统的精密加工和运算,二者的交互作用决定了语言表达式的推导和解读。然而,长期以来,西方语言学界更多聚焦于屈折形态丰富的语言,其研究重点往往偏向局部性而非显著性。究其缘由,或许在于屈折形态丰富的语言中,一致关系等局部性操作在语法系统运算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正因如此,西方的语法理论主要以局部性原则为根基构建而成,在实际应用中,甚至将一些本应属于显著性的概念,例如支配关系、成分统制等,强行纳入局部性框架内进行理解和处理。但是,如果我们转换视角,从汉语这种缺乏屈折形态的语言入手来构建语法理论,那么显著性原则的重要性便会凸显,我们不得不将其作为重点。而当我们以显著性原则为核心来搭建语法理论体系时便会发现,实际上一些原本被视为局部性的概念,从技术层面而言,也完全可以被纳入显著性理论框架之中进行处理。
语言差异何来
尽管显著性原则和局部性原则是调控人类语言的普遍原则,但是它们在不同语言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运作的层面及其运作方式也不尽一致,由此造成语言间的差异。已有的研究发现,英语是一种更加注重局部性的语言,而汉语则是更加注重显著性的语言。比如,在汉语中,我们可以说“我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个问题还没解决”,但是在英语中,却不能说“I this problem have solved, but that problem have not solved”。在汉语中,谓语“解决了”可以越过显著性较低的名词词组“这个问题”去选择显著性较高的名词词组“我”作为主语;但是在英语中,谓语只能选择最近的名词词组做主语,而不能“舍近求远”,去选择显著性更高的名词词组做主语,这便造成了以上英语例句的不可解。充分认识英汉语之间的这种差异,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汉语的本质特性,也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儿童语言获得与发展以及第二语言学习的普遍规律。
对于显著性和局部性这两个概念,徐烈炯在《反身代词的所指对象》中曾给出一个简明扼要的解释。他提出,显著性指的是可依存性,而局部性则是指可及性。他特别强调,不同的语言可对显著性和局部性有不同的定义。那么,显著性和局部性是如何造成跨语言差异的?
局部性概念可以从近距性和局部域两个角度来理解。若从近距性的角度看待局部性,则局部性就是一项纯粹的句法原则,讲究“就近可取”,即句法依存关系的构建遵循着距离最短或者说最近的要求。简单地讲,近距性条件要求句法优先选择距离最近的成分进行运算并建立结构依存关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基于近距性的局部性原则具有跨语言的普遍性——因为所有语言对距离远近的判定是一致的,因而对基于近距概念的局部性采取相同的定义。当代句法学中的一些条件和原则,大都是基于近距概念建立的局部性条件,如优先条件、相对最简条件、最小连接条件等。
若从局部域的角度看待局部性,情况则更加复杂。句法的加工和运算,除了计算距离远近外,在有些情况下,还需要认定绝对局部域,并以此限定作用范围。然而,对于什么是局部域,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定义,由此产生语言间的差异;而且,局部域的定义可能还涉及或取决于显著性。生成语法学中的诸多条件,就是为了定义局部域(即确定句法运算的作用范围)而提出的,比如邻接条件、提取域条件、语障等。
显著性原则,简单地讲,即语法系统优先选择最显著的成分进行加工和运算。根据显著性原则,更加显著的成分优先于不够显著的成分进入推导和解读。但是,语法系统如何计算、比较什么成分更加显著、什么成分不够显著,这是一个经验问题。不同语言表达式的推导和解读,可以有不同的显著性计算规则。更重要的是,不同的语言对显著性可以有不同的定义及计算,而这恰是造成语言差异的重要因素。
从语言层面看,显著性不仅涉及句法,还涉及语义、语用等,故显著性原则是在语言接口层面运作的原则。从运算项目看,显著性所涉内容繁多,包括指称性、生命度、人称、语法功能等,而相关运算项目又涉及含有不同等次排序的显著性等级,比如指称性等级、生命度等级等。从运算法则看,一般来讲都是按照某一个显著性等级对相关的成分进行等次排序,排序更高的(即更显著的)胜出。但是,在具体的运算中,同一个等级内部的排序也可能存在跨语言的差异;而且,有些情况下的运算涉及多个等级,如此还要对不同的等级进行优先级排序。而显著性等级的排序,同样是一个经验问题。哪一个等级更显著、排序更优先,更是因语言而异,表现出明显的语言特定性。上述各种情况,皆会导致不同的语言对显著性有不同的定义,对显著性做出不同的计算。
总之,显著性原则在句法、语义、语用等的接口层面运作,显著性是造成跨语言差异的重要因素;局部性则要区分角度看待:从近距性角度看,局部性原则是具有跨语言普遍性的纯句法原则,而从局部域角度看,局部性原则也表现出跨语言的差异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显著性原则、局部性原则往往相互关联、交互作用。显著性与局部性之间的交互作用决定了语法系统的加工和运算,也造就了既有普遍之共性、更有千差万别之个性的人类语言。随着研究的深入,显著性与局部性的交互作用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目前关于汉语的研究表明,相比于形态发达的语言,汉语在纯句法(及形态—句法接口)层面的加工相对简化,但在句法—语义—语用接口层面的加工更为复杂。可见,汉语语法系统更多地依赖显著性原则。
普遍的语言与认知原则
显著性原则和局部性原则并不是只为揭示人类语言知识而特设的,而是普遍适用于人类认知系统,也可以揭示人类认知知识。二者是语言与认知中的普遍原则。
人脑加工视觉所得,就遵循着显著性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成语“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很贴切地诠释了视觉加工与认知中的显著性和局部性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泰山比叶子更显著,在相关的显著性等级排序中是泰山优先;叶子比泰山更近于眼前,在近距等级排序中是叶子优先。两个(甚至更多)等级还要进行优先级排序,在视觉加工中,近距等级的位次更高,故叶子比泰山优先进入视野。这一成语的比喻义也反映出人类认知系统中的显著性原则:用“泰山”比喻更加重要的全局、整体,而不是反之用“叶子”作喻,也不是另外选择“太湖、东海、大雁塔、大树”等突显性相对不够显赫的事物。
人脑对颜色的认知亦遵循显著性原则。全世界的交通信号灯普遍使用红、黄、绿,因为这三种颜色对视觉的刺激更具显著性。这一点也反映在人类语言中:这些更具显著性的颜色,往往优先进入语言的词汇系统。在不同的语言中,哪些颜色有对应的词项,情况并不一致,既反映出跨语言的普遍性,也反映出跨语言的差异性。相关类型学研究考察不同语言中的颜色词,总结出颜色词的蕴含共性:黑/白 > 红 > 黄/绿 > 蓝 > 棕 > 紫/橙/粉/灰。这一蕴含共性表示:如果一个语言中有表示“红”的词汇,则一定有表示“黑/白”的词汇;如果一个语言中有表示“黄/绿”的词汇,则一定有表示“黑、白、红”的词汇;以此类推。另外,若一个语言中只有三个颜色词,则一定是“黑、白、红”;若有四个,则在“黑、白、红”之外再加“黄”或者“绿”;若有五个,则一般是“黑、白、红、黄、绿”;以此类推。
语言的发展与认知的发展深度交融并相辅相成。儿童语言的发展,本质上是一个获得显著性原则与局部性原则的过程。汉语是侧重显著性的语言,因此汉语儿童的语言获得与认知发展,重在掌握显著性原则及复杂的显著性计算系统。正常发展的汉语儿童,一般在4岁左右就已获得句法,但是,对于那些主要由显著性原则调控的句法—语义—语用接口层面的语言知识以及语言之外的世界知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李汝亚在《汉语儿童照应语的获得:反身代词约束与论元脱落》中通过实验发现,汉语儿童语言发展的过程是一个获得显著性的过程,显著性在汉语儿童语言获得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儿童语言与成人语言之间的不同主要在于显著性。
曾莉和花东帆发表在《语法中的接口》中的一项研究发现,外国人学习汉语是一个习得显著性以及显著性与局部性之间相互关系的过程。一般来说,外国人学习汉语,在涉及显著性原则的语言知识与认知知识方面要花费更多功夫。例如,外国人要精通汉语,尤其需要在语用知识、熟语等方面着力。真正的“汉语通”或“中国通”不仅可以听说、读写地道的汉语、中文,而且可以熟练掌握一系列与汉语语言知识相关的认知知识。比如,汉语及中国文化中红色代表喜庆、活力,那么高度崇尚绿色的苏格兰人在学习汉语时,可能就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将此充分习得并内化。
我们提倡跨语言的显著性与局部性研究,期待语言学研究更加深入地挖掘语言现象背后的显著性原则与局部性原则以及二者的复杂交互作用,进一步揭示语言的共性与个性,进而细致地刻画人类语言知识与认知知识。当前人工智能、认知科学、脑科学等蓬勃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更期待语言学与人工智能、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等深度跨学科的显著性与局部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