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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皇权与士族的竞合看西晋监察制度及其实践
2021-12-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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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晋是历史上短祚的朝代,其中后期迭经“八王之乱”“五胡乱华”,只维持了50余年便告终结。当时的史学家干宝总结西晋速朽的教训,主要是“树立失权”和“托付非才”,即君主权力难以树立和不能任用贤良的官员。 

  魏晋时期,东汉兴起的世家大族势力进一步加强,形成门阀士族。它们一方面同皇权隐隐相抗衡,另一方面又与皇权合作,无论竞争还是合作,都是为了巩固士族自身的利益。皇权时代的监察制度要为君主专制服务,必然会与士族扩张自身利益形成冲突。西晋时期的监察制度建设与制度实践也随着皇权的相对兴衰而起伏。西晋前期,主要承袭自汉代的监察制度,由于当权者尚能励精图治而有所发展,但到了中后期,监察制度便形同虚设,乃至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西晋前期加强了中央监察制度建设 

  公元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受魏禅让坐上皇位,改元泰始,是西晋之始。建政之初,武帝司马炎颇有明主气象,任用刘毅、傅玄等直臣为谏官,同时采用减轻徭役鼓励生产等政策,使得短短十多年后就出现“太康之治”的繁荣景象。 

  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和提高中央政府运转效率,司马炎在汉魏旧制基础上,对行政体系和监察体系做了一些改革。比较重大的改革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巩固和加强尚书台(中台)的权力,使其总领大小政务,当时总理行政事务的尚书台分有三十五曹,比西汉时期宰相的秘书处分为十三曹大大增加。与此同时,赋予汉魏旧有的尚书左丞一职实际的监察权,负责监督、弹劾尚书台内官员。 

  其次是专门监察机构御史台(宪台)的变化。相比汉魏,西晋增设了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员。治书侍御史本是御史台实际最高长官御史中丞的副手,但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与御史中丞同阶,代表皇帝负责监督司法。这一职位到了东晋因首都行政长官(河南尹)代行其职责而取消。御史台另一变化是增加了下辖职能部门,由汉代的五曹增加为十三曹,分别是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可见当时监察部门职权十分广泛,监察范围包括官员选任和考核、军政、水利、司法等方面,甚至还涉及监管私人领域的婚嫁事宜(媒曹)。值得注意的是西晋御史台新设的监搜御史一职,领职者专门负责对进殿奏事的官员搜身。设立这一官职和相应制度既有维护皇家安全考虑,也是保持皇权威慑的一种仪式化手段,可以视为西晋时期皇权努力扩大的一种表现。 

  第三是监察官员职权的扩大。本来按照汉代以来的规矩,即使中央的监察官员也不能纠举三公、尚书令、尚书仆射等高级别官员,但晋惠帝采纳监察官傅咸的建议,取消了上述限制。这里还有一段故事。傅咸曾在司隶校尉任上弹劾“竹林名士”之一、当时的尚书左仆射兼吏部主事王戎,说他选人用人的体制改革(“甲午制”)其实是鼓励官员躁进、容易滋生贪腐。司隶校尉一职本是汉代为加强京都治安而设,相当于首都地区军政一把手,同时也承担监察在京中央官员的职责。但傅咸不光弹劾了尚书级的高官,还越制弹劾以往不在司隶校尉监督权力范围内的台阁官员。于是,御史中丞解结又出来弹劾傅咸不讲规矩违反旧制。傅咸随即上书为自己辩护。他引当时律令说,既然御史中丞可以监督宫禁内外百僚,而且规定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都是“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那没道理御史中丞可以弹劾台阁官员,司隶校尉不行。晋惠帝认可了傅咸的说法,但也没有惩罚高门士族王戎,只是说他职责所在,不应受罚。这则故事生动说明皇帝要在监察工作与维护士族之间做平衡,另外也反映出,当时司隶校尉的监察权力已经扩大到与专门的最高监察官御史中丞无异,并且监察官之间也可以相互纠举。 

  第四是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进一步制度化。登基后,武帝司马炎连续出台针对地方官员的监察条例。先是268年出台规定郡守(如今之省长)巡查属县官员的《能否十条》《察长吏八条》和督察郡守《五条律察郡》,又在280年出台针对地方大员的《察二千石长吏四条》。这些规定对汉魏时期的同类律令如《六条问事》《察吏六条》进行了完善补充,涉及到被考察官员的德勤廉绩诸方面,丰富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思想的内容。武帝特别重视刺史的作用。他曾经说:“我治国理政,主要依靠你们这些好刺史,帮我‘扬清激浊,举善弹违’。”但这一时期刺史的职能并不统一,根据各州郡情况而有不同,不少刺史既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地方最高监察官,所谓“刺史二千石”就是这种情况(本来刺史只有六百石官秩)。晋初曾有人提出要恢复西汉制度,让刺史专司监察,不过始终难以推行下去。 

  孱弱皇权与豪强士族阻碍了西晋监察制度的有效施行 

  晋武帝总体而言是有作为的君王,他之后继位的晋惠帝虽然愚弱,但在实际掌权的皇后贾氏授意下,选用裴、张华等一批儒重之士,故而西晋朝的前半期总体维持了政治清明和社会稳定。其中,如庾峻、周处、李、刘毅、傅玄傅咸父子这样一批反对浮华、重视事功的监察官员起着重要的作用,史称刘毅、傅玄等人“能使台阁生风,贵戚敛手”。 

  但西晋建政严重依靠世家大族的支持。皇室司马氏本身也是士族出身。因此,西晋一朝对于高门士族普遍优待。选拔官员也偏重出身,刘毅曾感慨“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由于这种“为政不得罪于巨室”的政风,监察一旦触及高门士族往往就失灵。这种情况在三国时期就已较为常见。曹魏、孙吴都曾设置直接对皇帝负责的临时监察官“校事”一职,校事职位很低但权限极大,“上察宫庙,下摄众司”,引起士族官员纷纷不满,司法官高柔曾向曹操指责校事赵达等人单凭喜好对官员作威作福,曹操还为之袒护。这些临时被赋予巨大权力的监察官往往凭借手中权力贪赃枉法,引起公愤,最后魏、吴都不得不取消了这个职位。 

  到了西晋,监察体制面对豪门士族碰壁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曾奉武帝命巡视地方的御史中丞侯史光是司马炎信赖的监察官,但当他上奏建议皇帝免去久不参与朝会的元老贵胄王祥职务时,武帝回复他,王祥是因年老而不能来,他也多次请辞,我都没有答应,免其职务不是你们这些监察官该说的话。“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的御史中丞能被这样批评,可见皇帝对于地位崇隆的士族成员的宽宥程度。又如,司隶校尉刘毅曾弹劾外戚重臣羊奢侈放纵,晋武帝虽将他免官,但是又让他“白衣领职”,免职而不免权,并且不久后又令他官复原职。到了东晋,由于开国皇帝司马睿建政更加依赖江左士族,尤其是王祥所属的琅琊王氏,民间甚至有“王与马,共天下”的谚语,对于高门士族的监察就更难落实了。清代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曾批评李、刘毅、傅咸这些当时的所谓忠直士人的领袖,说他们不能尽力为皇室驱除有害的佞臣,认为西晋“不可谓有人”。这一说法看上去有些道理,但实在是为难了他们,因为维护皇权的监察官说到底还是要按照皇帝的分寸行事。 

  当时高门贵族的风气整体偏于浮华,干宝的《晋纪总论》里对此有严肃的批评。他说学者好玄言清谈而不重儒术,求官者为达仕进而不择手段,当官者喜欢高谈阔论而不能踏实做事,这些人甚至讥笑司法官刘颂、监察官傅咸等务实官员为“俗吏”。西晋建政之初,诜在武帝试策时,就曾在策论中批评当时官场风气,“今之官者,父兄营之,亲戚助之,有人事则通,无人事则塞”。在这样的官场生态中,监察官们要想有大作为,实在不容易。武帝在平吴实现统一之后,不再像昔日那样锐意进取,而是耽于酒色,宠信后党,导致政风迅速败坏,官员们的私下勾兑都公然上了台面。因检校诸官平吴功绩而得罪高门士族的刘颂,在被贬为地方官的任上给武帝上疏,将当时政风的败坏归因于监察风气的不正。他说,“善为政者,纲举而网疏”,这样的治理既能立起大的规矩又不至于“微过必举”;因为微过不足以害政,究得越细治理越混乱,而大纲不振,就让豪门士族横行无忌。但刘颂的建议在士族强势的西晋很难受到采纳。 

  “八王之乱”后,西晋进入迅速衰败的通道。晋初整顿吏治、落实监察的种种努力都出现反转。惠帝元康时期,刘颂被任命为吏部尚书,他对官员选拔、考核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但外戚、权贵都在趁乱谋官,改革方案完全无法施行下去。连傅咸这样一贯正直的老监察人也在强权面前折膝,上表自惭说我这个尚书左丞不光是“以贱制贵”,而且昏聩不能胜任,完全不复昔日在武帝面前要振奋监察官威风的雄心。更有甚者,像司隶校尉满奋这样的高级监察官员在“八王之乱”中与篡位者同流合污,甘当打手,极尽献谄。监察官堕落如斯,真应了干宝所说的“悠悠风尘,皆奔竞之士”。至此,诜期望的“人能弘政,非政弘人”彻底成了一番空想,西晋的短命王朝也迅速走向了尽头。 

  (作者:唐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