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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所李广子:如何规范中小银行的跨区经营
2014-01-06 来源:金融所 作者:李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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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时报》消息,城商行、农商行和农合行等中小银行主要由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这一背景决定了中小银行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属性。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通过跨区设立分支行或跨区参股银行等方式实施跨区发展,不断突破地域限制,带动资产和盈利扩张。那么,如何规范我国中小银行的跨区经营?日前,作为多年跟踪研究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李广子副研究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现状

  记者: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跨区经营已经成为中小银行的一种普遍现象。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国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总体情况。

  李广子:根据我们的统计,2012年底,已经有接近60%的中小银行实现了跨本地区经营,即在本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设立分支行或参股银行,这说明跨区经营在中小银行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不同类型银行在跨区经营步伐上存在较大差异。2012年底,城商行、农商行和农合行中实施跨区经营的银行占比分别为87%、34%和22%,这说明,绝大多数城商行已经实现了跨区经营,城商行的跨区经营步伐大幅领先于农商行和农合行。农商行中仅有三分之一左右实现了跨区经营,而农合行中仅有五分之一左右实现了跨区经营,在三类中小银行中最为缓慢。

  尽管大多数中小银行已经实现了跨本地区经营,但真正实现跨省经营的还不多,仅有36%的中小银行实现了跨省经营,低于实施跨本地区经营的中小银行比例。这说明,相当多的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本省内的其他区域。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目前监管当局对中小银行跨省经营施加了较多的限制有关。

  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模式选择

  记者:目前中小银行实施跨区经营主要采取哪些模式?不同银行在跨区经营模式选择上具有什么特点?

  李广子:概括来说,中小银行的跨区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直接跨区设立分支行,这是一种最为直接的跨区经营模式,但目前监管当局对中小银行设立异地分支行具有较多的限制;二是跨区参股银行,包括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其中,随着近年来我国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中小银行通过跨区设立村镇银行实现跨区经营;三是采取跨区设立分支行与跨区参股银行相结合的模式。

  数据显示,2012年底,实施跨区经营的中小银行中,采取直接设立分支行模式的占比31%,采取参股银行模式的占比15%,采取设立分支行与参股银行相结合模式的占比54%。可以看到,三种模式中,跨区设立分支行与跨区参股银行相结合模式最为普遍,占比超过一半,大大高于前两种模式,说明相当多的中小银行在实施跨区经营时并不局限于单一模式。

  不同类型银行在跨区经营模式选择上具有不同特点。数据显示,2012年底,对于城商行来说,采取直接设立分支行模式的占比38%,采取参股银行模式的占比6%,采取设立分支行与参股银行相结合模式的占比55%。可见,对于城商行来说,直接设立分支行模式比参股银行模式更为普遍。对于农商行来说,采取直接设立分支行模式的占比5%,采取参股银行模式的占比32%,采取设立分支行与参股银行相结合模式的占比63%。与上述两类银行不同的是,农合行实施跨区经营是全部采取参股银行模式。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监管当局对农合行跨区设立分支行进行了限制。总体上看,对于不同类型的中小银行来说,采取设立分支行与参股银行相结合模式均为其实施跨区经营的首选模式。

  不同行政层级中小银行在跨区经营模式选择上也具有不同特点。但无论是哪种行政层级的中小银行,采取设立分支行与参股银行相结合模式都是其实施跨区经营的首选。

  中小银行跨区经营受那些因素影响

  记者:你认为中小银行跨区经营还受哪些因素影响?

  李广子:除上面提到的银行类型和银行所属行政层级以外,中小银行的跨区经营决策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那些实施跨区经营的中小银行与未跨区经营的中小银行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

  总体上看,那些经营状况好的银行实施跨区经营的可能性更大。具体表现在,银行资产规模越大、年龄越长、盈利能力越高、不良贷款率越低,中小银行实施跨本区经营的可能性越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与目前的监管要求有关。例如,银监会于2006年出台《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对城商行跨区设立分支行进行了规范,其中对城商行各项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城商行设立异地分行,其监管评级应当在二级(含二级)以上,且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35%,资本利润率不低于8%,等等。

  中小银行跨区经营既是由于本地金融需求不足,表现在对银行信贷需求不足、贷款发不出去;也可能是由于银行无法在本地吸收足够的存款。那么,目前阶段这两种动机哪种占据主导地位?换言之,对于中小银行跨区经营来说,发放贷款与吸收存款哪个动机更重要?贷存比指标(贷款/存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两种动机进行区分。这是因为,贷存比较高意味着银行的存款很难支撑银行的贷款发放,此时银行实施跨区经营更可能出于吸收存款的目的;反之,贷存比较低意味着银行存款较为充裕,发放贷款的空间较大,反映出本地的金融需求不足,此时实施跨区经营更可能出于发放贷款的目的。分析结果表明,贷存比越低,中小银行实施跨区经营的可能性越高。这一结果意味着,本地信贷资金需求不足是中小银行实施跨区经营的重要原因。由于目前监管要求在中小银行实施跨区经营上并未对贷存比施加限制(比如,《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对城商行跨区设立分支行时并未对其贷存比给出具体要求),因此,贷存比与中小银行跨区经营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监管要求所引起。当然,这种金融需求不足既有可能源于真实的市场金融需求不足,比如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当市场中缺乏有效的投资机会时,金融高需求不足确实可能存在;另一方面,这种金融需求不足也有可能来自于市场的不完善。比如,那些拥有资金需求的融资主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缺乏有效的担保物、信用体系不完备等)无法从中小银行中获取资金支持,此时并不是市场中缺乏金融需求,而是市场中的金融需求与中小银行的金融供给无法有效匹配。

  此外,从目前情况来看,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对中小银行跨区经营决策影响并不明显。那些实施跨区经营的中小银行与未实施跨区经营的中小银行在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上并没有系统性的差异。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目前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状况普遍较好。

  规范中小银行跨区经营的建议

  记者:既然跨区经营在中小银行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你对规范我国中小银行跨区经营方面有什么建议?

  李广子: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来说,要不断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对中小银行跨区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第一,尽快出台针对农商行和农合行跨区经营的管理制度。目前仅对城商行跨区设立分支行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在农商行和农合行跨区经营方面还存在制度缺失,对农商行和农合行跨区经营的规范还停留在窗口指导阶段。其结果是,各地区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缺乏规范的制度支持,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于农商行和农合行来说,制度的缺失对于其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跨区经营战略是不利的。

  第二,目前中小银行通过跨区参股其他银行方式实施跨区经营的现象日益普遍,但目前仅有2007年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其他参股银行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制度予以规范。银行间的参股行为将不同银行通过股权纽带捆绑在一起,在特定情况下,这种结构可能导致局部银行的风险在整个银行体系中蔓延。因此,有必要出台对银行(包括中小银行在内)参股(包括跨区参股)其他银行机构的管理办法,避免在这一问题上的制度缺失。

  第三,在跨区经营问题上,改变当前以银行类型定政策的“一刀切”做法,对不同类型中小银行给予平等待遇。现有制度在对中小银行跨区经营进行规范时,主要还是依据银行类型。比如《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城商行,对农合行跨区设立分支行也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完全加以限制。这种做法忽略了同一类型银行中不同银行之间的差异性。而在实际中,同一类型银行中的不同银行在经营上的差异可能会非常大。因此,应当根据银行自身的经济特征(比如规模、资产质量、经济效益、资本充足状况、管理水平等)而不是其机构类型来确定是否允许其实施跨区经营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跨区经营。

  第四,对目前城商行跨区经营管理办法中的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进行优化,提高其适用性和针对性,改变目前这一指标区分度不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