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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智库网络
2021-12-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23日第2315期 作者: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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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在英国格拉斯哥闭幕,与会各方就包含第六条在内的《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基本达成共识,开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气候变化议题成为当前全球合作的重要突破口,气候变化的政府间合作稳步加强,背后是各国气候变化智库提供了有力的知识、政策支撑。智库间跨国联系的不断增强,也以二轨外交的形式增进了彼此的理解与信任,全球气候变化智库网络取得快速发展。

  气候变化智库网络的发展演进

  当前,大量智库参与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议程中,并形成了关系密切的智库网络。气候变化智库是指,以应对气候变化为核心目标,围绕全球气候变化成因、影响、预测、减缓以及适应等关联议题,旨在推进低碳发展模式的独立政策研究机构。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的一项研究,2016年,全球气候变化智库超过300家,而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2020年版的全球智库报告中,环境与能源资源智库总量已超过千家。温室气体的全球逸散,以及低碳转型的多产业关联,对智库跨国协调沟通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意味着气候变化议题的推进,既要有原子化智库个体的有力支撑,也需系统化智库网络的有效协作。

  国际社会低碳议题的不断升温,使气候变化智库网络持续扩大,并呈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主体多元化。尽管智库多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但通过主要资金来源追溯,其依托主体囊括了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次国家行为体、民间组织以及跨国公司等多个方面。二是结构碎片化。受到大国地缘政治博弈与产业利益纷争的影响,智库网络并未形成单一中心辐轴的等级制体系,而是呈现为多中心的碎片化结构。三是成果多样化。智库网络协作成果并未拘泥于多双边形式的简单沟通,还包括公开发表报告、数据库协作搭建、倡议协同发布等多种形式。以英国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德国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智库,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多边平台,牢牢占据了气候变化智库网络的知识传播与议程设置优势。

  议题联系(issue linkage)助推气候变化智库网络蓬勃发展。在多议题联结领域,议题联系是行为体间互动经常采用的博弈策略。其意指行为体在对外谈判过程中,通过引入其他议题为自身增添博弈筹码,进而实现谈判优势最大化。这一议题引入过程,也进一步引发了议题间的互动增强,从而衍生出新的概念与共识。气候变化智库网络正是气候能源议题联系的产物。在智库网络发展初期,成员多侧重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智库,其核心议题是唤醒全球气候问题意识,改善全球生态环境。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后,对国家自主贡献的强调,要求各方进一步强化减碳领域的实践,能源类型的智库则不得不将更多的关注点从化石能源安全的传统议题,逐步向清洁能源转型的议题转变,以增强自身合法性。因此,随着气候能源议题联系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能源资源智库被逐步纳入气候变化智库网络。

  气候能源议题联系的加深,使气候变化智库网络的功能主要集中在三个维度。一是政策倡议与评估,分享低碳发展理念。通过数据分析与政策模拟,为相关行为体的温室气体减排路径提供了智力支撑,智库网络协同也成为低碳发展理念最为重要的传播来源。二是知识转化与整合,传播低碳发展技术。智库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同时也逐步推动科技话语转化,为各国尤其是欠发达国家提供清洁能源转型的最佳实践。三是利益攸关方聚合,打造低碳合作平台。智库网络为各方提供了重要的多双边平台,增进了智库、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等利益攸关方的沟通。

  中国智库从密切关注到主动引领

  从初期环境议题的密切关注,到当前全球气候治理的有力引领,中国始终是全球气候合作的积极参与者,中国气候变化智库的规模与数量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为中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支持与政策支撑。在参与全球气候智库网络与碳中和国际合作实践的过程中,中国智库的能力、态度以及国际影响力在各阶段呈现不同特征。这一智库合作差异化的演进路径,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合作的艰辛历程。

  第一阶段是密切关注期,即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确定之前。中国智库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关注气候变化议题,这一时期的智库主体为国家气象局、原中国环境规划院等环境类智库。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订起,中国环境智库就持续加大了对气候变化议题的关注力度,开始增进同国外相关智库的沟通。这一时期,中国坚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前不承担减排义务的方针,当时国内智库主要的工作聚焦于对碳减排的初步探索与评估。

  第二阶段是积极参与期,即巴厘岛路线图确定至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前。这一时期,中国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在坚持国家利益与坚守共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中国政府积极调解气候议题的南北冲突,开始成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协调方。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编写为例,1990年第一次编写报告时,中国作者仅有9人,而到了2014年,中国参与的作者已达到43人,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此外,以复旦丁铎尔中心、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为代表的一系列多方联合智库成立。这一阶段,国内气候智库网络的重心聚焦在为中国气候谈判提供学理及策略支撑。

  第三阶段是主动引领期,即2015年至今的后《巴黎协定》时代。《巴黎协定》的成功签署,彰显着中国在推进全球气候议题协调上的巨大潜力,也开启了中国全面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征程。这一阶段,中国气候智库网络取得跨越式发展,政府型智库、科研院所、公司型智库、论坛型智库等多种类型智库的数量与规模持续扩大,中国智库的引领力也不断彰显。例如,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通过“巴黎协定之友”高级别对话以及世界大学气候变化联盟的发起,挖掘了二轨外交新资源,扩大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渠道,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进一步探索中国的参与路径

  近四十年来,中国气候变化智库积极推进跨国交流,增进在全球智库网络中的参与度与影响力,但在理念引领、科学支撑、沟通手段等层面,仍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中国智库应从国际话语权、南南合作、“一带一路”、全球治理等环节入手,进一步探索全球气候变化智库网络参与的中国路径。

  首先,强化科学政策支撑,阐述中国气候变化话语。通过前沿科学知识为气候变化谈判提供学理支撑,以及通过生动话语对内外讲述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故事,是中国气候智库的两项重要使命。因此,应鼓励国内气候智库找准自身优势,精准发力,推进智库成员参与国际气候变化智库网络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加大对中国智库专家参与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编写的支持力度,提升中国理念、中国实践以及中国话语的参与度与影响力。

  其次,坚定发展中国家立场,助力南南合作共同发展。共区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立场,是中国政府参与气候变化议题长期遵循的原则,也是中国智库实践行动的重要准绳。中国智库应积极参与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的合作,在捍卫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南南清洁技术转移、发展中国家适应能力等重要议题的关注度,在制度建设与治理进程中融入公平正义、普惠包容的理念。

  再次,主动引领跨国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依托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为国内机构创设、发展专业类智库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通过理念引领、路径创新与资金支持,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议程设置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增加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全球治理理念的宣传,在立足联合国主导的气候议题多边机制的同时,创新机制手段,为各利益攸关方参与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最后,立足“一带一路”倡议,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随着低碳、可持续理念的不断深化,绿色正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底色,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也成为后疫情时代沿线国家经济复苏的重要依托。中国在清洁能源转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中国发展在为全球发展转型提供动力的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方案。智库要把握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新机遇,推进同沿线国家各方的政策沟通、民心相通,传播中国话语、讲好中国故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