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11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晚清史研究室在京举办“晚清史研究名家讲座”第七讲。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研究员常越男受邀作题为“清末州县事实考核与新政推行——兼谈对晚清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思考”的学术报告。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晚清史研究室研究员崔志海主持,所内外近三十位学者参加。
常越男首先介绍了清代州县官的大计考核。所谓“大计”,指清代三年一次的外官考核。它承自明代,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作为对外官考课制度的专有表述词汇最终确定下来。大计册有“四格”“考语”“事实”三要素。其中,由“守、才、政、年”构成的“四格”是大计考核的标准,决定考核等次;“考语”主要由督抚填注,在雍正以后经历了从繁复到精简的转变,最终沦为形式主义的“八字考语”;“事实”是细化的行政表现,康熙以来渐趋固定,多体现在教化、钱粮、词讼、保甲等方面。常越男表示,清前中期大计“考语”和“事实”的变化,体现出统治者对大计制度进行调整、纠偏的热情,而中后期注写模式的固化、空化,则带来了统治者对大计制度有效性的怀疑。
常越男随后分析了同光年间出现的州县官员考核辅助性规定——“半年一报州县贤否”。据史料记载,清以同治七年(1868)春季为始,于府州县声名政事,明察暗访,时刻存记,半年(每年三、九月)一报。常越男认为,这与咸同以来内忧外患的时局有关,当时各省忙于筹兵筹饷,吏治废弛的现象严重,加之大量捐官的出现,使得清廷加强了对州县官的不定期甄别。其上报文本格式与大计考核类似,内容不外乎“为、守、勤、干”四端,但反映在实际情形中却不甚一致,既有操守、教养、听断、缉捕,也有品行、才具、性情、政绩等。
常越男重点陈述了清末州县事实考核,在整理、分析政务处全宗、军机处录副等档案的基础上,逐一探讨了清末州县事实考核出现的标志、产生的背景、初行特点、五条章程的实践、实施意图等问题。她认为,这些问题体现出考核制度缩短周期、去除虚文、重视政绩等改革方向,也显示了清末州县事实考核对以往制度的继承和改良,尤其是引入诸如开办学堂、巡警、工艺、种植等新政层面“新”的要素。此外,官僚队伍对考核事宜的反应同样值得关注。
最后,常越男谈到了对晚清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一些思考。一是溯源式的纵向贯通。就政治制度史研究而言,需要一种“大历史观”的视野。我们聚焦晚清,最好不要局限于晚清,而是对有清一代的政治制度史进行贯通式研究,这将更有助于发现晚清的学术“亮点”。二是制度的横向关联性。同一时期,不同政治制度之间往往有关联性。拓宽学术视野将推动我们的研究走向深入。而跳出政治制度本身,关注晚清政局的多变,也有利于发现制度和前中期不一样的样态。三是“活的政治制度史”。让制度史“活”起来,不仅需要从文献层面了解制度究竟是什么,而且需要深入挖掘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面相。与之相应,人与事都应纳入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视野。
在交流环节,与会者围绕“洋务”“革命”“民变”等在州县考核中的表现、布政使及按察使在州县考核中的地位变化、“卓异”官员情形、清末州县考核与地方自治关联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与会者表示,此次讲座兼具知识性和启发性,不仅展现出清末州县事实考核的历史面相,还体现了传统与现实的对话,可为当代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历史镜鉴。
(马维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