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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5-07-18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783期 作者: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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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记者王春燕)7月16日,“王府77·双周讲坛第3讲”在京举行。活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张冠梓主持,农村发展研究所纪委书记、副所长郜亮亮应邀主讲“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农村现代化”。

  郜亮亮从我国古代土地所有制谈起,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着重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性地位。他表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集体土地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民经营,形成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承包经营权主要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自主支配的“两权分置”局面。这一制度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农业产出高速增长。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下,户均耕地面积小且细碎化程度高,因而,农业小规模生产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增收间的矛盾、与现代农业及食品质量安全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减弱小规模细碎化的土地承包格局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制约,以提升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业竞争力成为亟待回答的问题。

  “农地‘三权分置’是继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项创新性改革。”郜亮亮认为,“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始终坚持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是处理好“三权”关系的前提,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财产权益是处理好“三权”关系的核心,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的要素功能是处理好“三权”关系的重点。“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要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对承包农户特别是转移进城的农民而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体现其承包土地的财产权益;土地经营权的行使,要确保农业生产经营高效、稳定、持续。

  活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青年工作小组、科研处主办。

责任编辑:高莹(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