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3年度“创新论坛”第六讲在北京举行。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徐卉以“2023 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与解读”为题作学术报告。
徐卉首先介绍了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她提到,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涉及26项,新增法条15条。其中,第十五章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共4条新增条文;涉及修改的法条共13条,第二十五章章名修改为“送达、调查取证、期间”。与以往修法不同,此次修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内容作出重大修改,体现了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初衷。其次,她从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新增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重点修改涉外编三方面,结合国内外理论、实践和典型案例,对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点进行了解读。在涉外编部分,她着重就完善涉外送达、取证制度,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直接管辖权规范,确立间接管辖权制度等修法亮点予以阐释。最后,徐卉从新旧法的衔接适用和法解释两方面指出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副研究员祁建建、马可,编辑李曼以及助理研究员刘晨琦担任与谈人,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评议和讨论。董坤从衔接和涉外两个关键词出发,认为衔接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涉外法治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当前《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法治的内容较少,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进行规定。祁建建表示,此次修改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和广度,体现了诉讼法在保障司法权正当行使和运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平等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此次修改中得以充分体现。与之相应,在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也应体现意思自治原则。马可认为,司法实践中,在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如何区分实际上和法律上的虚假诉讼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李曼认为,在同一诉讼不能解释清楚的情况下,涉外诉讼不应引入相关的专业表述。不方便法院原则虽然一直存在,但这种制度借鉴过于形式化,建议在我国建立本土化的禁诉令制度。刘晨琦认为,此次修改体现了我国加大对虚假诉讼惩治与推进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发展的决心和力度。
在自由讨论阶段,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研究员焦旭鹏、张志钢等分别就扩大虚假诉讼的范围及其影响、刑民衔接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近50人参加论坛。
(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供稿)